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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、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中第十一条规定,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,现予以公示。一、调试起止日期调试时间为: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。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联系人:林工
联系电话:020-32886433